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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家瑞再现改革开放初 二手办公家具公司期中国工业企业之艰难发
陶泥热土大中华,
业旺邦兴景气花。
长路丝绸瓷贡品,
征途国难碎瓶渣。
再登高岭安先辈,
创立新方绘彩霞。
辉实平台诚敬惜,
煌曦万里赖千家。
这是一首藏头诗,出自欧家瑞的《七律•陶业长征》。
2018年5月26日,年近70岁的欧家瑞,以景德镇陶瓷大学兼职教授的身份,登上“高岭讲坛”,与莘莘学子分享完“陶瓷行业一场国际官司的启示”后,用这首诗来概括四十年中国之改革开放的陶瓷业,而后振臂高呼:“中国改革开放,道路艰难。中国梦的实现,要靠全体中国人共同努力!”
欧家瑞为何要说“中国改革开放,道路艰难”?原来,他是身处改革开放大潮的亲历者,而且是27年前那场惊心动魄、波澜起伏的国际官司前前后后的全程参与者。27年前,欧家瑞所在的中国企业被西班牙一家企业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告了,欧家瑞作为当事人出国打国际官司,不请外国律师而胜诉,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有史以来是第一次。提起国际索赔的西班牙人反而要向被索赔的中国人赔钱,也是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次。
“胜诉”二字背后,饱含着多少曲折与辛酸。欧家瑞至今回想起来,都唏嘘感慨不已。看完欧家瑞对那段岁月的深情回忆后,你就会明白,“中国改革开放,道路艰难”的话,从欧家瑞的口里说出来,那是再合适不过了。
落后就要被欺
生于广州长于广州的欧家瑞,1968年文革时期到佛山市三水县当知青。文革结束却没有机会“回”广州城,成为留在三水的知识青年。就这样,欧家瑞在三水的煤矿待过,在三水氮肥厂待过,一步步从工人做到副厂长,再到合资企业的执行一把手。
1986年,尽管珠三角各行各业都如雨后春笋发芽冒尖,但相比港台、欧美,依然贫穷落后,信息闭塞。为振兴工业,发展地方经济,佛山市三水县决定利用引进外资成立合资企业的政策优惠条件,吸引合作项目。经过三水外经委艰难寻找,发现香港诚德投资有限公司带着西班牙AGEMXX公司瓷砖生产线项目,到佛山找企业办合资公司。于是引荐三水氮肥厂、佛山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与香港诚德投资有限公司联合组建合资企业——佛山三水诚达彩瓷砖有限公司。作为中方大股东,氮肥厂占股65%,负责组建生产厂,生产高级釉面砖(瓷片),产能70万平方米/年,负责55%的产品国内销售;港资占股25%,负责30%产品出口;佛山五矿占股10%,负责15%产品出口。
欧家瑞时任三水氮肥厂副厂长。作为氮肥厂厂长、诚达厂董事长何纯的得力干将,时年38岁的他,风风火火地走马上任,受命出任诚达公司总经理。欧家瑞的陶瓷生涯,自此拉开序幕。
与港商谈好意向后,1986年11月,为保证以后工厂生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中方按西班牙设备方的要求,在当地寻找了十几个原料矿的坭样,分批寄给西班牙AGEMXX公司对原料进行分析、化验,并试制出产品样板,再寄给中方,并得到确认。
1987年7月,三水副县长带领县经委干部及诚达公司项目人员到西班牙AGEMXX陶瓷设备公司考察。欧家瑞和同事一起考察了AGEMXX公司的设备及实际生产情况。
西班牙考察团全体成员,左四欧家瑞
期间,7月10日,《西班牙日报》以《AGEMXX股份责任有限公司, 陶瓷业的领军者》为题,以中国诚达公司十人代表团来访开篇,对AGEMXX公司的组织构成、技术专长、行业地位等,进行了整版的报道。开篇内容是这样写的:
#p#分页标题#e#“诚达陶瓷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工厂完全采用西班牙进口设备及生产技术。AGEMXX公司与其签署销售合同并且接待诚达陶瓷有限公司派遣的中国代表团的来访。代表团由十人组成,均属该行业的专家及领导。”
……
《西班牙日报》整版报道中国诚达公司考察AGEMXX公司
从报道中前后内容可以看出,报纸对AGEMXX公司的实力和地位进行了不遗余力的表述:
“AGEMXX公司因其挤型技术从而成为了西班牙陶瓷领域的领头公司,除此之外,它还是第一家拥有自主技术的西班牙公司,并且对外国市场表现出了极大的开放性(一共有56个)。
此外,AGEMXX公司在国外还设有很多办事处,比如葡萄牙、美国、巴西、澳大利亚等等。”
“以AGEMXX公司为首,西班牙陶瓷业已成为国家级强劲的行业之一,这一点从它逐渐进入国外市场就可以看得出来。”
从上述摘取的部分内容可以看出,西班牙AGEMXX公司觉得自己实力雄厚,并借中国代表团来考察之机,向意向客户和同行秀一秀自己的肌肉。
1987年8月22日,诚达公司与西班牙AGEMXX公司在三水签订《合同》。《合同》基本条款包括全套生产设备、产量、质量、能耗指标、安装、培训、指导实现合同指标、交货期及安装、调试、试产时间及超时处罚、价格及付款要求。
《合同》总额318.4129万美元(FOB价,即“离岸价”),定金占总额的15%。设备分三批发运,每批用L/C(信用证)支付,扣留总额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即31.84129万美元,在设备达到《合同》要求时支付。《合同》还规定:如发生纠纷,交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
当年9月14日,诚达公司支付给西班牙AGEMXX公司47.76万美元定金,合同生效。
因为是用氮肥厂富余煤气及回收的废气烧制陶瓷砖,诚达公司的选址就紧挨着三水氮肥厂。
按照双方约定,《合同》生效起7个月内即1988年4月14日前全部陶瓷设备必须发运完毕,加上海陆运输实际耗时52天,1988年6月5日为《合同》规定设备到齐时间。但直到7月9日,AGEMXX公司才发出最后一批设备,8月30日全部设备才基本到齐。按照合同约定,西班牙方违约85天。
1988年9月7日,西班牙技术负责人路易斯到厂,首先讨论泥土配方,并去采泥场实地察看,认为103号比100号好。但路易斯说:“这个一定要经西班牙方实验之后方能认可。”9月21日,路易斯召集开会,通知中方:西班牙公司确认103号土可代替100号土使用。
西班牙方发运设备的违约,拖延了项目的进度。欧家瑞和他的同事们都想在安装调试期间把时间尽量争取回来。他们决定:这段时间吃、住全在工厂,全力配合西班牙人开展工作。
万万没有想到,一向讲效率、守规矩的西方人居然做事拖沓、懒散,有时早上八点多还未起床。工人都上班了,却不能干活。
1988年10月4日,欧家瑞忍不住向路易斯提出:“我想按《合同》时间试产,请贵方抓紧时间,如果人手不足,请贵方多派人来安装。”路易斯却回答说:“我只对安装时间负责,不负责大《合同》的时间。增派人员的问题,要根据安装进度安排,而不是随意增加。”
中国有句俗话叫“入乡随俗”,但西班牙人不这样。11月10日,路易斯向欧家瑞提出:“下个月,我们要回去过圣诞节。”
欧家瑞问:“你们走,安装能如期完成吗?”
路易斯:“可以。”
欧家瑞:“我们无权同意你走。你们走不走,由AGEMXX公司决定,但《合同》的安装期和试产期是连续的,完成《合同》任务是有时间要求的。”
#p#分页标题#e#路易斯说:“泥土混合后要四个月才能用,时间不够,我们是不回来试产的。”(作者注:双方《合同》中并没有这个时间)
1988年11月28日,西班牙方技术员回国休假。
两个多月后,直到1989年2月13日后,路易斯、海梅和粉磨区技术员安吉尔以及其他4名技术人员相继回到诚达公司继续安装、调试设备。他们的作息一如往常,有时上午十点才到车间。对路易斯懒散的工作作风,欧家瑞忍无可忍,毅然给AGEMXX公司发去电传,要求更换技术负责人。
二十几天后,好不容易把设备基本安装好,计划3月7日窑炉点火,却因为窑炉电脑问题,点火失败。要从西班牙重新送来配件。
这一等又整整是一个月,直到4月9日,电脑配件才由西班牙另一名技术人员带过来。
5月3日,西班牙AGEMXX公司董事长菲利普到工厂来访。诚达公司董事长何纯抱病相见,并当面抱怨:试产期拖得太久,我方损失很大。菲利普没有提出任何整改措施,却乐观地表示:工厂投产时,请西班牙驻广州领事出席仪式。
试产期间,由于压机模具问题,釉烧窑报警,素坯崩角等问题不断出现。直到5月6日,试了十件上釉砖,情况尚可。大家一起忙碌到晚上九点多才吃晚饭,并建议饭后试烧成品釉砖。但就这点儿小小进步,也让路易斯高兴得要去健力宝宾馆跳舞。征得他的同意后,欧家瑞和同事们留在工厂一起继续试烧了几百件砖,效果依然不佳,釉面有气孔,个别砖还有缩釉现象。
在逐渐燥热的夏天,欧家瑞终于看到生产线全线运转,但已经是1989年5月16日,那天欧家瑞在安装调试阶段完成栏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而至此,对照《合同》,AGEMXX公司已违约超期7个月零9天。
5月22日,AGEMXX公司派新的技术负责人云逊到诚达公司,接替双方合作不愉快的路易斯。当晚,中方还是客客气气地开了一个欢送酒会。此时,生产线尽管勉强调试完成,但素烧窑喷嘴多次熄火、电脑无报警、印花效果差、产品下弯、瓷砖强度不均、装卸车出问题、压机经常出故障、立式干燥器砖坯碰撞问题依然突出。
按双方《合同》规定,安装、调试完成后,有两个月的提升质量、控制能耗时间。一个月的时间,产量达到80%,再有两个月时间达到100%。如果仍未能达到要求,双方约定可宽限三个月。如宽限期三个月内仍达不到要求,则要交罚款19500美元。
6月4日是星期天,西班牙人去广州玩,直到晚上8点才回到工厂。半夜12点半又找到欧家瑞,说中国北京发生“6.4风波”,西班牙总部要求他们离开大陆去香港。
6月5日,刚好是《合同》宽限期3个月的最后一天。见西班牙人一定要走,欧家瑞请示董事长何纯后,要求西班牙人签一份协议书,大意是西班牙单方面中断合同,由此造成的中方损失由AGEMXX公司负责。西班牙人走后,欧家瑞组织员工开会,树立自力更生试产的信心。
但半个月后,一台压机出现故障,工厂处于半停产状态。欧家瑞催促AGEMXX公司迅速派人回来处理,否则终止《合同》,不付“设备保证金”。7月1日,AGEMXX公司终于派销售经理卡洛斯来了工厂。
西班牙人不顾自己《合同》义务,居然提出要中方支付全部“设备保证金”31.8万多美元,才派技术人员来工厂调试设备。中方当然不同意,要求西班牙方无条件返回工厂执行《合同》。
谈判处于僵局。由于工厂半停产,中方有求于人,只好退让提出:
第一,十天内西班牙技术人员全部返回,修好压机后,中方在《合同》“设备保证金”中支付西班牙方10万美元。
第二,产量、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再付10万美元。
第三,设备连续正常运转一个月,产质量达到《合同》要求,付清余款。
尽管中方做出重大让步,但是卡洛斯仍然不接受。中方无法再退,卡洛斯离开谈判室,自己“打的”扬长而去。
#p#分页标题#e#一个小时之后,正当欧家瑞和他的同事们义愤填膺,准备抛开西班牙方,独立自主调试生产时,卡洛斯却又出现在面前,脸上挤出令人恶心的笑容,说答应中方的条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签了,但几乎一个月后的7月27日,AGEMXX公司的技术人员才来到诚达,距当初撤离工厂已有53天。直到8月10日,压机终于修好,欧家瑞签字确认后,AGEMXX公司技术负责人云逊并不知道有付“10万美元”的事,更没有提出马上付款要求。
修好压机后试产,云逊不管大量素坯不合格的问题,要用挑出的好坯在二次烧环节验收产量。但实际设备存在的问题依旧没有解决,干法工艺粗劣,生坯输送碰撞多,烧成素坯合格率只有55%。看着挑出的堆积如“长城”的次品素坯,欧家瑞痛心不已,坚决不同意云逊的做法,提出先解决素坯合格率,最少达到90%。云逊尝试了两天,无法解决,就坚持用挑出的好坯试产验收。
因验收生产线方式产生分歧,双方僵持不下。云逊向公司汇报后,无视诚达公司设备运转存在的问题,偕同夫人和两名技术人员于8月18日撤离中国回西班牙。两天后,连AGEMXX公司在诚达厂里的压机工也撤离回西班牙。理由是其与AGEMXX公司的劳务合同已完成,不愿再给诚达公司处理压机不能调冲压次数的故障。
直到这时,欧家瑞才意识到,合作项目从前期引进时就埋下了争议的隐患。项目由外资方香港客商带来,设备供应商已经确定,诚达公司没有选择自由。西班牙AGEMXX公司的主要设备产品是窑炉,不是瓷砖全线设备生产商,压机配欧洲“WG”的产品,比当时意大利的萨克米、西蒂差多了。而影响这条进口生产线达不到合同要求的两套主要设备,就是那两台欧洲“WG”500吨压机,以及不太成熟的干法生产工艺和设备。
西班牙人撤走技术员后,却又派销售经理卡洛斯来谈判。中方对AGEMXX公司早已寒心,欧家瑞这回要看看西班牙人还想耍什么花招。8月22日,卡洛斯提出要废除之前的《合同》和《补充协议》,再签新约再试产。还说:“首先,泥料塑性不好,原先送到西班牙的泥,是表层的,塑性刚够。现在变化了,所以崩角现象严重,要求诚达公司重新寻找塑性好的原料,新开采回来的几种原料混合后要陈腐四个月再使用。其次,就是压机产量很大,可以把不合格的坯扔掉,用好坯生产,不掉角、不扔坯是不可能的。”
事实上,试产使用的泥料配方,都是当初经西班牙方确认过的,现在又说不行。这分明是在找借口。
欧家瑞实在忍无可忍,对卡洛斯说:寻找并开采好塑性的泥料需要时间,还要陈腐四个月,这前后算起来不花费半年是没有试产结果出来的,而且结果如何还是未知数,我们没有经济能力再去试验。贵司《合同》履约严重超期,试产时间达10个月之久,“宽限期”早已过去,我们已对贵司失去信心,我们要终止《合同》!
见AGEMXX公司代表愣怔无语,欧家瑞继续说道:“我方对终止《合同》的意见如下:一是我方对7月1日《补充协议》修好压机付10万美元的承诺不变;二是贵方失去剩余‘设备保证金’21万多美元的权利;三是我方不提出索赔;四是贵方保证日后供应设备配件;上述第一条的10万美元,要扣除试产期我方代支付的费用(西班牙技术人员的长途电话费、在中国购买少量漏发常规设备的费用、西班牙方应发未发的‘转轨车’费用。”
欧家瑞顿了顿,见对方目光呆滞,便不顾有人踩自己的脚(提醒不要那么强硬),依然说:“经对账,我方合资方股东香港诚德公司向贵方多付了4.77万美元,还有《合同》规定的超过宽限期贵方赔偿我方19500美元,这些费用,都要扣除!”
欧家瑞掷地有声的话语,令AGEMXX公司的销售代表卡洛斯勃然大怒,丝毫不顾及他的绅士形象,高声叫嚣:“我要打官司!花多少钱都要打官司,因为这关乎AGEMXX公司的声誉!”
欧家瑞也毫不客气地回击:“打就打!我们不怕!”
#p#分页标题#e#谈判破裂。卡洛斯认为欧家瑞不是董事长,说话不算数。诚达公司董事长何纯写字条给卡洛斯:“我有心脏病,不能受刺激,由欧家瑞全权代理诚达公司事务。”自此,将西班牙方认为欧家瑞不能代表诚达公司的想法堵死了。
此后,AGEMXX公司派来法务代表安东尼奥汇同卡洛斯依然四处活动,向西班牙驻广州领事馆告状,致使省、市、县外经委层层向诚达公司过问此事。同时,西班牙人还在广州找中国律师协助,直接找到三水县长告状。
诚达公司董事长何纯虽然也觉得AGEMXX公司欺人太甚,但同时,在上级层层过问之下,也感受到巨大压力,只好对欧家瑞说:“对方很强硬,我们可以同意他们来再试产7天,但所有费用要对方负责。”
在诚达公司的再次妥协下,9月13日,双方在广州中国大酒店展开新一轮谈判,写了一个“会谈纪要”。第二天,AGEMXX公司代表到三水,拿出新《协议》稿,要求废除原《合同》及7月1日的《补充协议》,重新确定验收条件。看完AGEMXX公司的新《协议》后,欧家瑞高度警觉,专程去当面请示三水专管外资企业的副县长。副县长指示:7月1日的《补充协议》,我们已经吃亏,这次不能再吃亏,要按原《合同》执行,但最后由诚达公司董事会决定。
这次谈判因中方不再让步,彻底破裂。卡洛斯还在诚达公司车间内到处走动,被欧家瑞通知保安人员拒绝其进入车间。
1989年9月25日,诚达公司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对西班牙AGEMXX公司完全失去信心,决心靠自己办好工厂;通知AGEMXX公司,因《合同》远远超期,他们自动失去《合同》“设备保证金”;请AGEMXX公司报来未发“转轨车”价格,以便扣除合理费用后支付7月1日《补充协议》的10万美元余额;征询律师意见,如能胜诉,不怕打官司。
1990年2月10日,诚达方在收到AGEMXX公司“转轨车”的报价后,扣除应扣的费用,将7月1日《补充协议》规定修好压机后付10万美元的余额28977美元支付给AGEMXX公司,并发电传告知对方该款项所扣除的内容。同时,要求对方15天内派员来洽谈,办理结束《合同》的手续。
AGEMXX方一直不予理睬。
国际官司的硝烟
准备打国际官司!?
对于一个尚未正常生产一天瓷砖产品的企业来说,人们开始议论纷纷,说什么生产经营搞不好,还怪发达国家技术不行,这分明就是为自己经营不善转移注意力,找舆论借口。
一位主管科长甚至对欧家瑞说:“中国人打不赢国际官司的,还是付款了事。”
欧家瑞说:“他们的设备真的有问题,还老是摆着一副太上皇的样子来欺负我们。我们已经受够了,道理在我们这边,就不怕打官司。”
一套未能验收的生产线,再加上洋人的撤离,确实给工厂运转造成极大的困难。压机经常出故障,素坯不足,诚达购进8台手控磨擦压机补充,还增加了一台隧道干燥窑。在勉强维持企业运转的同时,向政府部门申请技术改造,改干法生产为湿法生产,引进意大利萨克米980吨压机替代故障频繁的WG压机......
而此时,一场国际仲裁的战火正悄然冒烟。1990年3月30日,欧家瑞收到一份电传。仔细一看,是AGEMXX公司委托瑞典律师发来的一份律师函,函件提出索要“设备保证金”及利息。如不和解,则按《合同》告到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the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SCC”)是斯德哥尔摩商会处理仲裁事务的国际性机构,成立于1917年。SCC解决国际争议的优势在于其国家的中立地位及其完备、灵活的仲裁制度,特别以解决涉及远东或中国的争议而著称。瑞典作为中立国家与国际社会的协调关系,能够使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在多数国家得以实现,成为受理国际争端的一个重要场所,使之逐渐成为声誉颇佳的东西方商事仲裁中心,赢得了国际商界的信任。SCC按照仲裁规则对有关商业和工业的争议参与最后解决,具有“终极”效应;参与部分或全部与其仲裁规则不尽相同的审理。SCC可以受理世界上任何国家当事人所提交的商事争议。仲裁机构没有仲裁员名单供选择,当事人可自由决定仲裁员人数,可自由指定任何国家、任何身份的人作为仲裁员。当事人通常会选择自己国家的国民作为仲裁员,不同国家的可各选一名。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由仲裁院指定组成仲裁庭。这样当事人对仲裁在开始就比较符合自己意愿,从而为仲裁效力做了保证,并提高仲裁的速度和效力。
#p#分页标题#e#手拿着瑞典律师代表西班牙人发来的函件,欧家瑞心里想:“之前欺负我们没有技术、设备,现在又要威胁我们搞国际仲裁。难道他们的设备、技术达不到《合同》要求,我们受了损失,还要一直这样被他们欺负下去吗?”请示董事长何纯之后,欧家瑞到佛山市外经委向领导汇报。
佛山市外经委领导听完汇报后,当即表示支持诚达公司打这场国际仲裁,并指派本部门的法律顾问黄进广先生指导开展相关工作。黄进广律师认真了解了项目的详情及双方争议的焦点,认为中方结束《合同》,不付“设备保证金”有充分理由。黄律师代表中方回复西班牙方律师,表明中方态度。从1990年3月底到11月中旬,黄律师与时任佛山市政协委员的香港苏浩明律师和香港律师同行多方交换意见,并与西班牙聘请的瑞典律师做过数次电传“文件交锋”。
1990年11月15日,仲裁正式打响。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发来公函,三水诚达公司成为仲裁被申请人,西班牙AGEMXX公司作为仲裁申请人,提出31.84129万美元(设备保证金)及利息索赔。
接到公函后,诚达董事会慎重应对,于11月27日召开第一次专题董事会,黄进广律师参加。欧家瑞说:“理在我们这边,他们还告我们,我们吞不下这口气,应该应诉,和他们打官司!”
黄律师也讲了自己的看法,按《合同》规定及执行情况,道理在我们一边,只是7月1日的《补充协议》对我方有些不利。但黄律师提出诚达不仅要应诉,而且要反诉,要据理追回因西班牙方违约造成诚达的经济损失,通过反诉来支持和加强应诉。
最后,董事会决定应诉并反诉。
由于英文水平的限制,黄进广律师出于对诚达公司的负责,提议到北京向国家国际贸易促进会汇报,请求帮助。此事欧家瑞十分赞同。1991年3月8日,黄欧两人一同上北京,受到国家贸促会主席唐浩志接见。唐主席了解了基本情况后,给了两点意见:一是担心工厂仍在生产,西班牙方会推卸责任说我方用坏了机器使之不能达标;二是推荐老律师庄惠辰给诚达公司。
见到庄惠辰律师后,欧家瑞第一眼就觉得这是一位精明的智者,长得也不像62岁的老人。寒暄几句,欧家瑞就有相见恨晚的感觉,更加坚定了打赢这场国际仲裁的信心。
庄律师详细询问了案子经过,欧家瑞将我方准备情况也做了汇报。庄律师说:“这个官司可以打。”
欧家瑞将唐浩志主席的担忧讲给庄律师听。庄律师沉吟了一下,说:“我接过一个水果官司的案例。因进口水果品相及质量与《合同》约定有差别,我采购方提出索赔,这就要打官司,但打官司就需要时间,而水果是易烂品,等到官司打完,恐怕都全部烂掉了,那损失就更大。所以,我们先进行取样,然后一边打官司,一边卖水果。这样做,是将我采购方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样的道理,本来生产线就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这已经给诚达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损失,我们一边生产,一边打官司,也是为了将损失降低一点而已。”
听完庄惠辰律师一席话,欧家瑞心底豁然开朗。
1991年2月7日,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定鲍尔(Ser Harald Bauer)担任仲裁庭主席。鲍尔限定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仲裁保证金30万瑞典克朗,双方各出一半。
1991年3月21日,庄律师专程从北京飞广州,到诚达公司现场了解情况。3月25日,诚达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次专题会议,庄惠辰、黄进广律师一起参加。会议主要就诚达公司赴瑞典参加仲裁的细节进行讨论并决议。
#p#分页标题#e#庄恵辰说:“针对AGEMXX公司申诉要求我方无条件支付《合同》‘设备保证金’31.84129万美元及利息。我方反诉,提出反索赔。虽然能获胜的几率很微小,但我们还是要提,因为这样至少可以给对方造成一些心理压力。”大家对庄律师的提议表示赞同。
董事会反复磋商,最终决定由庄惠辰律师、黄进广律师、欧家瑞三人出庭。我方律师不参加瑞典正式开庭前召开的预备庭会议。出庭人员的底线任务是仲裁费用各自负担,我方不再付款给西班牙方。至于反索赔45万美金,没有任务。
“在达成底线任务的前提下,对方提出和解的话,我们怎样应对?”黄律师问。
“能否和解,由欧家瑞判断,根据现场灵活决定。”何纯董事长说。
“为确保达成底线任务,我们是否聘请瑞典当地律师?”有董事问。
“这个授权欧家瑞和庄律师、黄律师视情况决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设备现状照片、次品素坯堆积成“长城”的照片、增加8台摩擦手动压机照片、增加辊道干燥窑照片、政府批准技改批文(佛山市计委、外经委批文)、泥料湿法生产购买球磨机《合同》、建造喷雾干燥塔《合同》、中国商检局出具的三水诚达公司当前生产数据证明、作为证据的干法、湿法生产的两种泥料……欧家瑞准备提交的资料、证据已经非常充足。
就在欧家瑞等人摩拳擦掌,准备飞赴瑞典打官司前的12月底,西班牙AGEMXX公司居然发来传真,提出和解。而诚达公司应诉团队已办理好出国的一切手续!
“临近开庭才提出,说明AGEMXX公司心虚了。如果我们答应了,接下来势必又是了了无期的拖延。”庄恵辰律师分析。
“那我们该怎么做?”欧家瑞问。
“告诉对方,要谈也要到瑞典再谈,谈不成就打。”庄恵辰说。
1992年1月10日,欧家瑞等人从北京出发,飞赴瑞典斯德哥尔摩。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早就得知中国促贸会有律师到,派出秘书长来接待。
当天下午,在商会秘书长的陪同下,欧家瑞和庄惠辰、黄进广律师一起去参观斯德哥尔摩商会,并在商会最有名气的会长肖像前合影留念。在随后参观的商会图书馆内,欧家瑞看到馆内保存有瑞典民事仲裁历史发展几百年以来的法典及著名案例文件后,非常震惊,心想这闻名世界的仲裁声望可真不是浪得虚名而来。有这么几百年的法律、案例沉淀和积累,相信其仲裁的公正性也一定有很多法律案例佐证,心底不由对这个国际仲裁庭有了神秘的好感。
参观斯德哥尔摩商会,左二庄惠辰律师、左一黄进广律师、右二商会秘书长、右一欧家瑞
参观结束后,斯德哥尔摩商会会长抽空会见了中方一行人员。在会长与庄惠辰律师寒暄时,欧家瑞感受到了庄惠辰律师在国际法律界的名气,更加为能与庄惠辰老师一起战斗感到幸运。会见结束,斯德哥尔摩商会会长、秘书长高兴地与中方诚达公司一行人员合影。
前排左为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会长
第二天早上,AGEMXX公司聘请的律师Widllund约见中方人员。其与AGEMXX公司法律代表安东尼奥、销售经理卡洛斯、技术负责人云逊四人参加。诚达公司则有庄惠辰律师、黄进广律师、欧家瑞三人参加。双方坐在各自位置上,和和气气地留了一个影。
左一庄惠辰律师、左二欧家瑞、左三黄进广律师、右一AGEMXX公司聘请的律师Widllund、右二AGEMXX公司法律代表安东尼奥、右三销售经理卡洛斯
#p#分页标题#e#在两个小时内,谈了双方分歧的问题点。下午,Widllund再次来到和解会议现场,但要求与庄恵辰律师单独谈判,其实只是为了打探口风。见从庄惠辰口中套不出任何对和解有价值的信息,Widllund以为庄惠辰没有见过世面,就夸大说:“如果真正走进瑞典国际仲裁庭,仲裁费用都要20万美元,这对贵方没有好处。”
庄惠辰一听,就明白对方又在“欺负”中国人了,欺负中国人穷,担心这笔仲裁费用大,出不起钱不敢开庭。见庄惠辰没有任何反应,对方又开始了解他和黄进广律师的收费标准,不知心中打什么小算盘。庄惠辰依然不为所动。
双方律师会面结束,欧家瑞有点担心地问:“我们是否有必要聘请瑞典律师?”
庄惠辰简单地回了三个字:“再看看。”
第二天,和解谈判继续进行。经过你来我往地激烈交锋,双方终于谈到赔偿金额上来。
庄律师明确表态:我方不会再付款给AGEMXX公司,也不承担仲裁费,要谈也是谈该向AGEMXX公司要多少赔偿的问题。按照事前中方三人组商讨的意见,争取和解,我方也不吃亏。欧家瑞表态说:“为表达和解诚意,我方将反索赔数额从45万美元降为30万美元,仲裁费用各自负责。”
西班牙方将31.84129万美元及利息的要价降到10万美元,拒绝中方的反索赔要求。这与董事会布置的任务底线是相悖的,中方当然不能答应。
双方各持己见,因为差距太大,和解可能性小,无法达成协议,欧家瑞决意开庭,不再退让。这天的谈判,不欢而散。
1月13日,西班牙方还提出和谈。欧家瑞本已不感兴趣,但庄律师说:“看看对方还要耍什么花招也好。”欧说:“无非还在磨数额。尽管董事会给的底线是反索赔额为零,但我觉得我们有理,我们损失太大,我就是要西班牙方作出赔偿。还要看看赫赫有名的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庭是否公正!”
欧家瑞最后同意双方再见一面:我方讲一个数额,反索赔从30万降到25万,仲裁费用各自承担。对方不接受就拉倒,不再浪费时间。
结果当天双方见面十分钟,西班牙方将索赔数额从10万美元降为5万美元。
双方不再退让,决定开庭!
在离开和解谈判会议室时,庄律师说:“我来做中方代表律师应诉,不聘请瑞典当地律师!”
“我相信您的能力,尊重您的决定。”欧家瑞回答。
“我要去参加仲裁庭召开的预备会议,决定双方证人作证的先后顺序了。”庄惠辰说完就匆匆离开房间。
会议上,双方律师都希望己方证人先作证。就在双方僵持不下时,斯德哥尔摩国际仲裁庭本次主席鲍尔裁定:西班牙方是申请人,由AGEMXX公司法务代表安东尼奥、销售代表卡洛斯两人先作证,然后被申请人中国诚达公司欧家瑞作证,最后是原告西班牙AGEMXX公司技术负责人云逊作证。
AGEMXX公司的Widllund律师颇有些得意,因为这样的安排,比中国人熟悉的“田忌赛马”,对他们更有利。因为这样安排实际上对中国证人形成了前后夹击之势。当庄惠辰将证人出场裁定情况告诉欧家瑞后,欧家瑞没有说一句话。庄律师冷静分析说:“这样的安排,对我们不利,但也有好处,这可以让欧有时间适应法庭气氛。”
接着庄律师问:“从决定应诉至今,我们准备了多长时间?”
“一年多了。”欧家瑞说。
“我们的准备充分、证据充足吗?”
“充分,充足!”
“那还担心什么?今天走到这一步,我们就是抱着赢的心态来参加这次仲裁的,既然想赢,那你就得听我讲几点注意事项。”庄惠辰用充满嘉许的眼神看着欧家瑞。对于眼前这个年轻人,庄惠辰有一个从陌生到熟悉到欣赏的过程。自受理这个案子以来,庄惠辰两次到广东三水诚达公司实地调查取证,再加上欧家瑞那一堆笔记本,他毫不费劲地就拟出了很多有价值的东西,而且据此做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准备工作。因此,在向斯德哥尔摩仲裁庭提供有关答辩书及证据时,庄惠辰才有信心依据法律提出反诉请求。
“庄老师,请赐教。”欧家瑞虚心地说。
“首先,出庭不要害怕,因为你说的都是事实。”
“好。”
#p#分页标题#e#“其次,回答问题要简单、清楚,让翻译慢慢翻。还有,说话要像锤钉子一样,三锤下去就要到底,否则钉子会弯。”庄惠辰顿了顿,“听明白了吗?”
“明白。”
庄惠辰律师最后告诉大家:中方的英文翻译是仲裁庭从斯德哥尔摩大学聘请的,在该校担任中文讲师,名叫陈迈平。
为安全起见,当天中方人员把住宿地点搬到与开庭地点一路之隔的酒店去。
国际仲裁庭内的激烈交锋
其实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对这类案件的仲裁审理,既叫“开庭”,也叫“听证会(Hearing)”。仲裁过程只有全程录音和秘书笔录,当时没有录像。听证会场地不大,并不像现实中的法庭那样,主审法官都是高高在上地俯视着诉讼参与人。现场是由简易会议桌围成一个四方形圈。正上方坐着仲裁院指定的仲裁庭主席鲍尔先生、西班牙方指定的仲裁员Stanffan Bostrom先生、中方指定的仲裁员高西庆先生(现任: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美国杜克大学校董会委员、客座教授。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发行部主任,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副主任、中银国际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以及仲裁院指派的笔录秘书Jonas Benedictsson先生。
仲裁庭成员:左二主席鲍尔、左一西班牙方指定的仲裁员Stanffan Bostrom、右二中方指定的仲裁员高西庆、右一仲裁庭秘书
仲裁庭左侧是申请人西班牙AGEMXX公司律师Widllund、法务代表安东尼奥、销售代表卡洛斯、技术负责人云逊,以及翻译;仲裁庭右侧是被申请人中国诚达公司律师庄惠辰、黄进广二人,以及诚达公司总经理欧家瑞、翻译陈迈平。被询证人位置设在仲裁庭成员对面,坐在争议双方中间的一张独立的小方桌后边的椅子上。
1月14日下午两时,中西之间的国际仲裁正式开始,仲裁庭主席鲍尔主持并确定总程序,介绍文件编号编页、便于共同查看。然后大家一起讨论适用法律。
鲍尔说:“双方1987年8月签订《合同》,我倾向适用瑞典旧法(新旧法矛盾不大)。当然,也可以用‘联合国法’。”
庄惠辰说:“我提议用‘联合国法’”。庄律师之所以提出采用“联合国法”,是因为自己对“联合国法”比较熟悉。
鲍尔回应:“这要对方律师接受。”
庄律师说:“这个问题要早决定,否则像‘打赌’。”
但是西班牙AGEMXX公司律师Widllund没有表态,鲍尔主席也就没有明确接下来的仲裁适用什么法律。
仲裁庭会议进入下一个环节。西班牙方Widllund律师用一个小时介绍案情,但在在座人士听来,整个陈述就好像他自己在作证,完全忽略自己的身份是律师而非证人的角色。其所讲内容,自然是将纠纷的责任推给中方诚达公司。
中方庄惠辰律师实在忍不住,提醒仲裁庭:“请注意对方律师提供情况的‘真实性’。”
#p#分页标题#e#随后进入证人受询环节。第一个证人是西班牙AGEMXX公司法务代表安东尼奥先生,由西班牙方Widllund律师提问,引导回答。
安东尼奥介绍了AGEMXX公司情况、产品、生产设备销售情况,就派遣AGEMXX公司工厂代表及技术人员到中国处理《合同》纠纷情况都做了回答。
鲍尔主席请中方庄惠辰律师提问。
庄律师问:“1989年9月,是哪一方要求再签《新协议》?”
安东尼奥答:“AGEMXX公司要求的。”
庄律师问:“若签定,你们如何执行?”
安东尼奥答:“如若签订,则执行新《协议》。”
庄律师问:“9月的新《协议》稿第四条与大《合同》是否不一样?”
安东尼奥答:“不一样,新《协议》重定了新的验收条件。”
庄律师问:“新《协议》稿第十条指有冲突的是什么条款?”
安东尼奥一时语塞,嗫嚅着说:“这个……”然后左躲右闪地说了一堆,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其实新《协议》稿第十条款的内容目的就是要废除大《合同》和7月1日《补充协议》,AGEMXX公司企图将自己无法达成的约定,变得对自己更加有利。而这些所谓的“冲突条款”恰好就是中方诚达公司反诉最有利的证据。
庄律师问:“支付10万美元的问题,中方提出扣减的是什么?该不该扣?”
安东尼奥答:“《合同》规定的‘转轨车’设备费用,我方技术员在中国打电话回国的电话费,我方漏发的常用设备在中国代购的费用,还有《合同》规定的超过宽限期我方的赔偿金额。”
安东尼奥没有再往下说,但庄律师却继续追问:“中方提出的这些费用,该不该扣?”
安东尼奥:“我们要求付10万美元,然后履行合同。头10万美元不是平衡结算。”
主席鲍尔问:“AGEMXX愿意回诚达修理、调试,只要诚达付款?”
安东尼奥:“Yes。”
主席鲍尔又问:“你说取消谈判了,是怎样表示的?是口头通知还是用电传?”
安东尼奥满脸涨得通红,但始终没有作答。
庄惠辰律师转向鲍尔主席,说:“主席先生,我的提问结束了。”
第一个证人的问询结束。AGEMXX公司考虑第二天要询问中方证人,他们原来请的翻译只懂西班牙文和英文,不懂中文,提出更换翻译。
1月15日,西班牙方果然请来了一位懂中文、西班牙文和英文的翻译。早上一开庭,仲裁庭鲍尔主席引导双方律师:“请讨论以下问题,双方1987年8月22日签订的《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欧家瑞在听证会现场作证,桌上放了两个小瓶,里面分别装着干法和湿法的陶瓷粉料
这个问题其实不难回答,因为中方没有签订1989年9月AGEMXX公司提出的新《协议》,那份《合同》是中方据此提出反索赔的基础。
双方律师的回答也当然是:“仍然有效”。
鲍尔又问:“中方是否及时‘通知’西班牙方设备故障?”
Widllund律师说:“根据瑞典法,中方提出反索赔,应拿出文件证实已就设备故障正式通知AGEMXX公司。”原来,根据瑞典旧法,有否“通知”,关系到本案中方诚达公司“反索赔”能否成立。
庄惠辰律师回应:“AGEMXX公司自始至终都知道设备未调好、问题多,撤走后不过问,只要钱,不存在要‘通知’的问题。”
#p#分页标题#e#律师回答结束,第二个证人西班牙AGEMXX公司销售代表卡洛斯先生作证:“1989年7月1日的《补充协议》是中方诚达公司欧先生提出的,我们只能签。”卡洛斯居然敢违反逻辑,颠倒黑白,在庭上讲这些话。明明是他们要中方支付全部“设备保证金”,才肯重新派技术员返回诚达试产,却说成中方逼他“要钱”,签约!
卡洛斯继续说:“8月份去了工厂,欧推托,不付款。9月份再去工厂,何纯董事长心脏病发拒绝接见我,不过后来还是见了一面,但见面时只是欧先生一直与他谈。后来我要进车间,工人不让进,说是欧指示的。我去见欧,欧告诉我,绝不付10万美元。”
欧家瑞心里想:我当然不能放你进车间,技术人员你都全部撤走,现在放你进去瞎指挥、搞破坏怎么办?我的生产线经不起这样折腾。
鲍尔问:“为什么你们只要一小部分钱(10万美元),而不要大额的31.8万美元?”
卡洛斯答:“是我方犯了错,10%的设备保证金未付,就交齐设备。后来发现,欧又不愿签协议。”欧家瑞听了,心里在笑:这样的话都敢在仲裁庭讲,对自己在《合同》中确认的“设备达标保证”都可以不顾!
1月15日上午11点,终于轮到第三个证人中国诚达公司总经理欧家瑞作证了。按照事先的约定,欧家瑞通过回答庄惠辰律师提出的问题,将中方的“理”摆出来。因为庄恵辰律师知道瑞典法与中国法律不同,瑞典法重视采纳“口供”,而中国法律重视“签字”。
庄律师问:“你将要回答的问题,是否事实,能否负责任?”
欧家瑞答:“我准备回答的都是亲身经历的事,全部都是事实。我承诺负法律责任。”
庄律师问:“前年生产的统计,是根据什么提供的?”
欧家瑞答:“每班都有生产调度记录,根据原始记录提供。”
庄律师问:“原始记录还在不在?能否提供?”
欧家瑞答:“在。已经提交给仲裁庭了。”
庄律师问:“你认为AGEMXX公司这套生产线与技术,主要缺陷是什么?”
欧家瑞答:“后工序两条窑炉,上釉线虽有小毛病,但影响不大。主要缺陷是前工段的设备和技术有问题。”
庄律师问:“前工序主要问题是什么?”
欧家瑞答:“首先是泥料,流动性差、水分不均、排气不好,压机冲压次数难提高,提高冲压次数后,砖坯容易‘夹层’。”
“其次是压机故障多,增压缸部件过早磨损,佛山商检局的证明已交给仲裁庭。”欧家瑞一边说,一边出示照片。
“再次是干燥机经常错位,素坯破损大。大家请看我手上的照片,照片里是堆积在我们工厂四周墙边挑出来的破损素坯,有如中国‘长城’。”
“积两年经验,用西班牙方的前工段设备、技术,无法达到设计能力。即使西班牙方再派人来调试,也不可能达到。因此,我们已经对生产线做了许多改造。包括泥料制作工艺,我们已经着手改造为湿法生产。为了更好的理解,我将干法工艺制作的陶瓷泥料和湿法工艺制作的陶瓷泥料,为大家做一个现场演示。”
欧家瑞先端起湿法泥料杯子,往桌面上倾倒。杯口稍斜,泥料就均匀地从杯口流出,桌面上渐渐形成一个圆锥体状的小山,从圆锥边缘到锥尖,泥料铺叠整齐而均匀。
接着演示干料就没有那么轻松了。同样的杯口斜度,泥料流动性非常差,甚至根本就不流动,需要用手指敲击杯体,泥料才时不时地往外流,泥料锥体堆得明显高,且边缘形状一点儿都不规整。
#p#分页标题#e#演示后,欧家瑞解释说:“大家知道,瓷砖是方形的,泥料在模框内如流动性好,边角位置能布上的料就多,瓷砖布料就均匀。而若泥料流动性不好,边角位置的料相对比中间少多了,冲压出来的砖坯,边角的强度就差,稍有碰撞就会崩角。”
即便不懂陶瓷工艺技术的外行,经过观察欧家瑞这番演示、说明,也能明白为啥用AGEMXX公司干法泥料技术生产出来的素坯残缺破损严重了。
此时,仲裁庭中方仲裁员高西庆当即发问:“干法生产工艺是不是你们决定要用的?”
欧家瑞愣了一下,心想:回答“是”,这不就是将责任归为己方?回答“不是”,又不符合事实。稍加思索后肯定地回答道:“是我们同意用的。但设备和技术都是AGEMXX提供。他们在《合同》中承诺,用他们的设备和干法工艺,可以达到《合同》规定的产量和质量。”
高西庆先生听完,与欧家瑞的眼睛对视了一下,微微点头。欧家瑞当即领会:高先生对答案十分满意。这样想着,欧家瑞仿佛受到了鼓舞,于是习惯性地伸手端起水杯要喝水,却发现杯里已经没水了,于是就用英文问:“Can I have some water?”
突然听到欧家瑞讲这样一句“可以帮我加点儿水吗?”的英语,鲍尔主席有些诧异,随即莞尔一笑,说:“当然可以。”让服务人员送来一瓶水。本来很严肃、紧张的听证会现场,因为欧家瑞请求加水的小插曲,一下子变得轻松起来。其实,这是欧家瑞听庄律师提议,在法庭上随机发挥的,因为庄律师说过,要让仲裁庭成员感觉中方企业的主要管理者并非土包子。企业问题出在设备,而非管理人员身上,这样对反索赔很有好处。
庄律师继续问:“1989年,云逊领导的技术小组,为何在8月18日撤走?
欧家瑞答:“AGEMXX公司说我们不付10万美元,是他们撤走的原因。但这不是事实!8月9日,压机修理后,虽然还有小毛病,我们还是书面签收了。云逊先生从来没有提出过要我们支付10万美元。修好压机后,云逊先生要用挑出的好素坯在釉烧窑试产验收。我方提出要先解决素坯合格率问题,素坯合格率起码达到90%以上才进行釉烧工序验收。云逊先生曾经尝试过几天,但问题太多,没有办法达到。云逊先生请示西班牙AGEMXX公司总部后,不管工厂,只打个招呼,就于8月18号撤离我厂。”
庄律师问:“西班牙方9月到中国三水,与你们商议新的《协议》,你们为什么不签?”
欧家瑞答:“首先,他们无缘无故单方撤走。试产、验收是他们的义务,本来就不该再签什么《协议》。其次,我们不签那个新协议有三个原因:第一,那个新协议写明验收的条件是用‘挑出的素坯’试产,英文为only piece to be used;第二,试产时间太短,改为一周;第三,其第10条写明‘废除原《合同》和7月1日的《补充协议》’。”
欧家瑞回答完毕,西班牙方Widllund律师向鲍尔主席解释:“我们对‘only piece to be used’的解读是用20×20mm 规格试产。”
Widllund律师将“piece”说成“specification”(意为:规格、尺寸)。
鲍尔主席问:“澄清了文字上的意义。欧先生,你是否撤回你的意见?”
此时,庄惠辰律师有点紧张,他看出仲裁庭老是想双方和解,不用判决.十分担心欧家瑞顶不住鲍尔的提问,同意西班牙人再去试产,这样的话,官司就不能打了。
然而,欧家瑞脑子也在飞快地盘算着:撤回我的意见?那不就意味着同意西班牙AGEMXX公司再到我们工厂调试设备?工厂正在技术改造,根本没有再试的条件!
于是,欧家瑞这样回答:“文字上是否是‘用挑出的素坯’试产,我不争辩。但他们当时确实是要那样做的,我们不同意。”
庄惠辰律师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下了,趁欧家瑞话音刚落,赶紧发问:“作为总经理,你自己对技术了解吗?”
#p#分页标题#e#欧家瑞答:“我本人是汽车学校毕业的,懂机械。本项目的考察、现在的生产、经营、管理,都亲身经历。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我和到西班牙培训的骨干人员,四个多月吃、住在工厂,整个过程都参与了。”欧家瑞是按庄律师的预案,强调自己是汽车学校毕业懂机械的。原来,欧洲律师界虽然尊重学律师专业出身的律师,但更尊重其他专业出身,有一定社会经验,又转学法律成为律师的人。因为这类人既懂法律,更懂社会运作。而汽车中专学历和四个多月的安装调试期,欧家瑞一直与骨干一起,在工厂安营扎寨都是事实。
庄律师问:“AGEMXX公司说你不愿给10万美元,你为什么不给?”
欧家瑞答:“我们从签《补充协议》起,从来没有表示过不付对方10万美元。压机修好后,云逊没有提出付款,双方转入试产验收。8天后西班牙技术人员又全部撤离,我们对西班牙方失去信心,且《合同》的宽限期都远远超过。我们要求终止《合同》。经过对账,我们发现有四项费用要扣除:一是香港股东超前付给AGEMXX公司的4.77万美元,二是漏发设备(转轨车),三是西班牙技术员在中国期间的长途电话费,四是AGEMXX公司漏发的、在中国购买的通用设备。对方报价后,虽然西班牙人全部撤走,我们仍在1990年2月10日支付了余款28977美元,并发电传通知对方。”
庄律师问:“昨天西班牙方Widllund律师说转轨车价格8000美元,不是12500美元,是怎么回事?”
欧家瑞答:“对方将转轨车的价格从12500美元说成8000美元,是为了说明我们扣多了他们的钱,想造成我方至今没有付清10万美元的不实情况,为西班牙方AGEMXX公司撤离制造愚蠢的假证!请仲裁庭查看我们提供的证据。”
欧家瑞的话一经翻译,现场的Widllund律师和法务代表安东尼奥两人像得了传染病一样,同时变得脸红耳赤。
庄律师见目的已经达到,开始转移话题。问:“诚达公司亏损是因为管理不善?市场不好?或什么原因?”
欧家瑞答:“这两年中国市场非常好!附近的乡镇企业——华丽瓷砖厂年盈利840多万元人民币,乐华陶瓷厂盈利630多万元人民币,这些都是明摆在身边的例子。我们工厂因为产能达不到合同要求,质量更达不到合同要求,直接影响工厂效益。”
庄律师问:“你们采取了什么补救措施?”
欧家瑞答:“为了补救产量,我们购进了8台手控摩擦式冲压机,自建了一条隧道干燥窑维持工厂的运转。”欧家瑞一边回答,一边出示车间现场拍摄的照片。
庄律师问:“长期亏损怎么办?”
欧家瑞答:“当前中国市场非常好,同行都能赚取丰厚利润,我们必须寻找出路。我们已经着手对设备进行改造,前工序泥料生产干法改为湿法,引进意大利萨克米压机扩大生产。”欧家瑞向仲裁庭成员出示了相关订购设备合同等资料。
庄律师向欧家瑞点点头,然后对鲍尔说:“主席先生,我的问话结束。”
鲍尔对西班牙方Widllund律师说:“请你提问。”
此时,不知何故,Widllund律师显得茫然无措,有点儿慌乱地说:“我以为今天只讨论安装、培训、调试过程。现在让我提问,我准备不足。”
主席鲍尔有点生气,问Widllund律师:“你想拖时间吗?”
Widllund律师摊开双手,耸耸肩膀,无话可说。
当天下午剩下的时间,西班牙方Widllund律师始终没有向欧家瑞提问。
欧家瑞还以为Widllund律师没有问题再问自己了,心底暗自庆幸地问自己:难道最难过的一关,就这样幸运地过去了?
庄惠辰律师却一眼看穿了对方的目的,对欧家瑞说:“对方是有备而来的,但也看准我们该用的都用完了,然后使这样一个‘欲擒故纵’的法子,让我们掉以轻心。开庭也好,听证会也罢,对方律师提问这个压力最大的程序,肯定躲不掉。我估计明天他们会对你进行狂轰滥炸。”
欧家瑞问:“那我接下来该怎样应对?”
#p#分页标题#e#“不要怕,他问你,你就答,像今天这样自信、大方的表现就很好。这是给你一个讲坛,一个发言驳斥对方,陈述事实的机会。”庄恵辰律师说。
欧家瑞开始理直气壮起来。想起上午回答庄律师的问题,讲到转轨车12500美元被减价,戳穿对方做假证时,弄得两个西班牙人脸红耳赤,就觉得痛快。
庄律师接着说:“回答问题时,要表现出一些气愤,又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讲清楚问题。做到有理有据,有理有节,收放自如就对了。”
果不出庄恵辰律师所料,西班牙Widllund律师的“连珠炮”,从第三天1月16日早上听证会开始,持续了几乎一天的“轰炸”:
“6月5日的生产结果,40%的素坯崩角率有中文本无西班牙文本,翻译是谁请来的?”
欧家瑞:“安装调试时的西班牙语翻译刘建敏,是卡洛斯自己在天津外语学院挑的。”
“诚达应付AGEMXX公司多少钱?”
Widllund律师走到小白板前写了一堆数,叫欧家瑞一口回答。
欧家瑞说:“我的脑袋不是电脑。”于是也走到小白板前,写起数据,然后回答:“诚达承诺支付7月1日《补充协议》的10万美元,扣除应扣费用外,应付28997美元。这些款诚达早在1990年2月10日支付。”
“《合同》规定各段时间付款金额、银行担保等,都如期执行了吗?”
“执行了。”
“对西班牙方技术人员是否信任?”
“开始时当然相信,但后来他们无法解决素坯崩角,夹层问题,又动辄以撤离相威胁,如何叫人相信?”
“为何不付10万美元?”
“压机修好,我们签了字。之后大家忙搞生产线调试验收,无人提出立即付10万美元。”
“何时终止付10万,为什么?”
“AGEMXX公司人员全部撤走,工厂设备故障繁多,《合同》期严重超时,我们对AGEMXX公司失去信心,要结束《合同》,扣除应扣款项后支付10万美元。事实是我们于1990年2月10日付清全部欠款,并告知AGEMXX公司。”
……
Widllund律师那一筐又一筐的问题,有些是新发掘的,有些是旧问题,只是换了一种问法,还有的就是拿旧问题重复问询。
对于Widllund律师的这些问题,欧家瑞见招拆招,从容应对,一一作出回答。
中午休庭,主席鲍尔召集双方律师单独面谈,点明各方弱点,力促和解。原来,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仲裁庭的第一选择都是“调解”,实在“调解”不成,才会做出“公正裁决”。
作为申请人,西班牙方Widllund律师先被叫进鲍尔主席的房间。出来时,欧家瑞发现其脸色通红,走到一边大力收拾自己携带的皮箱。收拾完毕,站起身,然后长叹一口气,走了。虽然不知道鲍尔主席对Widllund律师说了些什么,但从其神态举止来看,案子似乎是对AGEMXX公司这个申请人有些不利。
庄惠辰律师从鲍尔主席房间出来后,跟欧家瑞说:“主席认为,我方在这个案子中有六个弱点。一是8月9日修好压机,即承诺执行7月1日《补充协议》要支付10万美元。按瑞典旧法第14条,应无条件付款;二是1989年8月20日西班牙人全部撤离,不执行《合同》,我方到1990年11月成为被申请人,才提出赔偿,对自己的损失不关心、不认真;三是AGEMXX公司设备存在问题,但按瑞典旧法,我方缺少正式‘通知’;四是赔偿举证很难确认,能否接受还很难说;五是没有请瑞典律师,很吃亏,本案不适用‘国际公约’;六是按《合同》8.4条,1.95万美元是赔钱的最大限度,但我方1989年7月1日又签了《补充协议》同意付10万美元,因此你们最多得到21.8万美元未付的设备保证金和1.95万美元超宽限期后的赔偿金。”
#p#分页标题#e#欧家瑞听完,思索了一下,说:“主席说的也不是没有道理。但从第六点来看,是不是意味着我们起码不会输?”
“很难说,估计下午的听证会Widllund律师还会向你发问。我们必须再梳理一下鲍尔主席指出的这些弱点,分析一下如何作答更妥当,然后将连我们自己都怀疑的‘不会输’,变成‘一定会赢’。你有没有信心?”
“有!”欧家瑞的右手同时握成拳头,做了一个铿锵有力的表态。
下午,Widllund律师再次向欧家瑞发起“进攻”。
“合同什么条款规定要测试半成品?”
欧家瑞答:“素坯破损率高达45%,半成品不足,如何保证生产线全线产量?损耗如此大,如何达到《合同》规定的‘单位能耗’?《合同》哪一条规定,可以不管半成品损耗?”
欧家瑞一口气回击三个反问,让Widllund律师不仅找不到空子可钻,反而钻进了自己设的“口袋”。
但Widllund律师毕竟不是吃素的,很清楚现在是自己在问询,于是并不理会欧家瑞的反问。继续问其他问题:“1989年9月,中方是否签过一份文件给西班牙方?”
欧家瑞想,那次谈判主管副县长已经明确指示我们已经吃亏、不能再签新《协议》,自己和董事会成员也从来没有签过。因此回答:“没有。”
Widllund律师用再次强调的语气问:“真的没有?”
欧家瑞再次回答:“没有。”
Widllund律师听完,露出阴险狡黠的神态,洋洋得意地拿出两份文件,一边出示给大家,一边发出趾高气扬的“哼哼”奸笑声。此时,庄律师和黄律师也紧张起来,庄律师出国前就说过:最怕我方一些签了字的文件交给对方,而自己手头上没有。欧家瑞接过文件一看,确实有自己的签名,也吓了一跳,但再一细看,立马明白是怎么回事。
“这一份是我们签收设备说明书的文件。另一份是当年9月在广州与西班牙方洽谈的中文记录。当时双方没有谈判成功,更没有签字。”欧家瑞在庭上做出说明。
听完欧家瑞的回答,庄律师和黄律师那两颗被吊起来的心,才平静下来。
这轮问询,西班牙AGEMXX公司依然没有捞到便宜。
接下来,听证会的第四位证人,也就是最后一位西班牙AGEMXX公司技术负责人云逊先生出场作证。云逊先生介绍了个人情况,诚达公司生产线试产情况,中国“6.4”风波离开原因,再返回中国诚达公司修理压机的过程,以及压机修好后验收生产线与中方出现的分歧等等话题。
仲裁庭鲍尔主席问:“你知不知道什么时候该付10万美元?”
云逊答:“不知道。卡洛斯要我回西班牙。”这位老外技术员还算诚实,他确实没有追要过10万美元。
鲍尔问:“你读过《合同》吗?”
云逊答:“读过,这是我的工作依据。《合同》大同小异,所以我懂。”欧家瑞估计他只读过大《合同》,不知后来那份《补充协议》。
鲍尔问:“中方用的西班牙方设备和别的地方的一样吗?”
云逊答:“区别不大,标准化,牌子不一样。”
鲍尔问:“你怎样看中方生产的素坯质量问题?”
云逊答:“关于素坯质量问题,泥料做得不好,压机压出来也会出问题。出现夹层、裂纹,是由于有空气在里面。另外,增湿不好也会使空气排不净。”
#p#分页标题#e#听了云逊的回答,欧家瑞松了一口气,对眼前这个忠实于自己内心的理工男,居然有些好感。因为自己也是搞技术出身,是从生产一线成长起来的。云逊完全是从技术、设备、工艺等方面在回答专业上的问题。
此时,已是16日傍晚6时了,仲裁庭休会暂停提问。
晚上,中方内部商量。庄律师说其女儿在德国读书,听证会后去德国探望女儿。明天要去德国大使馆签证,叫黄进广律师明天开庭时以中方律师身份提问云逊。黄进广律师义无反顾,非常负责,功课做到凌晨四点,准备第二天在仲裁庭上亲自上阵。但第二天早上,庄律师改变了主意,决定继续亲自参加开庭。
1月17日上午,继续开庭。
Widllund律师引导云逊回答了一大堆问题之后,主席请庄律师提问。
庄律师问:“本人在化工学院学过,与你是同行。我本人之前去过两次诚达公司,对情况了解,但我不会提太多问题为难你。AGEMXX公司在诚达的生产线是第一条吗?指整线,不是局部设备。”
云逊答:“No。在西班牙有,在阿尔及利亚也有。”
庄律师问:“在1989年8月,你被派到诚达修机和减少素坯损耗?”
云逊答:“减少坏坯不是我的任务,我是去顶替路易斯。”
庄律师问:“欧说你为减少坏坯,工作了5天,你干了没有?”
云逊答:“修好压机后,如何验收,一直和欧谈判,工人不听我指挥。”
庄律师问:“欧说,你告诉他,你不管素坯问题,是吗?”
云逊答:“这种工作必须在正常生产下解决,无正常生产,怎么能解决素坯问题?这些问题我告诉了AGEMXX公司。”
庄律师:“我提醒你作为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庄律师:“主席先生,我的提问结束。”
鲍尔问:6月5日(1989年)签的文件是否真实?
云逊答:“不真实。一份是我们走的条件,一份是当时生产的数据。”
“正确的数据是什么?”
“6月1日产量420平米/班,一级品83%,二级13%,次品4%;6月2日产量4000平米/班,一级86%,二级11.4%,次品2.5%;6月3日产量400平米/班,合格率和6月1日大致相同。”
鲍尔问:“你是被迫签的吗?”
云逊答:“所谓‘威胁’,是说工厂不派车送广州,我们无法自己走。”
中方庄恵辰律师问:“你是否记得本月12日,开庭前的和解会议,我们中方三人到Widllund律师办公室的事呢?”
“记得。”
“欧陈述了当时的情况,你不懂英文,但安东尼奥给你翻译了,是吗?”
“Yes。”
“那时你都没有提什么威胁,是吗?”
“Yes。我没有提。我现在也不想提,但是没有办法。昨天我提了‘威胁’,我也很难受,因为我和欧是好朋友。”
其实,“威胁”一事,是西班牙方律师刻意编造的假戏,欲为西班牙人无理撤离工厂找借口。云逊虽然在验收上跟欧家瑞有分歧,但双方在私人关系上仍然是朋友。不然,云逊第二次来三水诚达公司,不会带上太太来。另外,云逊对中国文化大革命中的事物很感兴趣,想要一本《毛主席语录》(红宝书)。当时文革已结束13年,一时难以找到,欧家瑞就将自己用的珍藏本送给了他,云逊当时非常高兴。
仲裁庭上,云逊的诚实表现使西班牙律师的阴谋设计未能得逞。
#p#分页标题#e#“我认为西班牙AGEMXX公司三个证人对你的前后夹击,失败了。”云逊作证结束后,庄恵辰满心喜悦看着身旁的欧家瑞。
1月17日中午12:40,双方律师开始辩论。
原告方西班牙Widllund律师首先发言。依然提到10万美元未付款问题,认为生产线合格,因中国“6.4”风波西班牙方撤走技术员合理,关于验收方法中方理由不足,中方不付10万美元,西班牙方撤走技术员有理,中方反诉理由不足,西班牙方主动起诉是因为中方拒绝付款……
庄恵辰律师一听,这哪里是在做总结,简直就是越俎代庖替仲裁庭鲍尔主席下结论。
轮到中方发言时,庄惠辰律师直接用英语陈述:“未听清Widllund 的总结。在总结前,我们有必要弄清楚一些基本情况:一是西班牙方的起诉额,我记得Widllund 已答允是21.8万美元;二是西班牙技术人员在中国的电话费、代支费;三是“设备保证金”保函已经过期,原因是西班牙方推迟实现《合同》;四是商检证明;五是云逊作证时讲的数据,今天才听到,无法证实,我认为是‘伪证’;六是西班牙方技术人员1989年8月后不再回工厂,推说是中方不付10万美元,实际上是他们无法完成《合同》任务;那份双方曾在广州商议又未签的新《协议》,提议要推翻原大《合同》和7月1日《补充协议》,就很能说明问题,这是西班牙方撤走的真正原因。”
“因此,我不能像Widllund 那样对整个案情下结论,只提出以下几点:
有效的法律文件,是原《合同》CP-13-4 和7月1日的《补充协议》,其他都是草稿,不能生效。《合同》性质不是单纯的买卖合同,也包括保证技术和生产目的的达到。这样,卖方的义务,就不只是‘卖’,也要保证合同目标的完成。所谓‘不通知’设备故障,西班牙方人员一直在现场,怎能说他们不知道?西班牙方单方面撤走后,双方也经常接触,我这里有四份中方与西班牙方联系的‘电传’文件。”庄恵辰律师说完,站起身向鲍尔主席提交四份文件。
此时,西班牙方律师Widllund立即大声抗议:“反对仲裁庭接收文件。”
鲍尔主席没有理会西班牙律师,接过庄恵辰律师的文件看。
庄律师说:“主席先生,您在开庭初期没有确定适用什么法律,现在您定了用瑞典旧法,以‘买卖合同法’作为依据。我不熟悉瑞典法,但国际法我认为是合适的,主席先生也说过,国际法与1987年瑞典的旧法没有矛盾,为什么现在……”
鲍尔主席宣布休会,由仲裁庭和双方律师讨论是否接受中方刚才提交的四份文件。欧家瑞突然意识到,仲裁庭接受四份文件与否,关乎诚达公司反索赔是否成功。
时值下午两点,所有人都没有吃午饭。仲裁员、律师们在里面边开会边吃点心。欧家瑞和黄进广律师、翻译陈迈平在会议室外焦急地等候着。
中方翻译陈迈平深受现场气氛感染,低声对说欧家瑞说:“欧先生,此前我从未碰见过此等情形。我向您提一个要求,可以吗?”
欧家瑞说:“请讲。”
“以后不管仲裁结果如何,请您一定要告诉我。”陈迈平说。也许在这位异国他乡的华裔心底,深感国际官司现场的紧张,而自己作为这荡气回肠的较量见证人,都希望中国人能在国际仲裁交锋中扬眉吐气。
欧家瑞回答:“行。这几天也辛苦您了!”
一个小时过去,庄惠辰律师走出会议室,高兴地告知我们:仲裁庭接收了我方四份文件!
大家高兴得跳了起来,惊喜之余,赶紧打探庄律师是怎么说服仲裁庭的。
庄律师说:“不是我说服的,是仲裁庭自己做出的决定。同意接受这四份文件的原因有三点。一是我们提交的文件是真的,都是通过邮电局发给西班牙方的‘电传’文件;二是西班牙方也收到了这四份文件,只是他们不提供;三是鲍尔主席负起了责任,他说开庭前期只提适用瑞典法,没有考虑1987-1991年间瑞典颁布新法,‘新法’是没有‘通知’规定的。自己没有讲清楚,而且说我老庄也不懂瑞典法。”
“这下我们有定心丸了。”黄进广律师说。
#p#分页标题#e#听证会继续进行。鉴于仲裁庭刚才决定接收中方提交的四份文件,主席鲍尔作为对等条件,宣布三条决定:给西班牙方律师5分钟时间,与当事人讨论,可以再补充提交相对应文件;西班牙方可以对中方四份文件发表评论;中方不能再发表评论。
Widllund律师已经拿不出什么文件了,只能在一些老问题上纠缠。尽管觉得对方已经黔驴技穷、无理取闹,庄律师还是耐心地与对方辩论。
就在双方律师还在争辩的时候,鲍尔主席宣布:“因时间不够,终止辩论。双方在一个星期内,可以对对方的起诉或反诉作书面辩护。”
至此,本次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全部“听证”活动,于1月17日下午3:28结束。
胜诉,扬眉吐气!
三个半月后的1992年5月4日,欧家瑞收到发自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书,共30多页,核心内容包括:西班牙AGEMXX公司赔偿中国三水诚达公司255329美元,赔偿中国三水诚达公司因本次仲裁所产生费用的50%即26589美元;并承担仲裁庭和仲裁员费用的75%。
被申诉方的中方应诉获胜,反诉也获胜,申诉方的西班牙方反而彻底败诉!
西班牙AGEMXX公司提起国际仲裁向中国诚达公司索赔的金额是209173美元,但仲裁结果是1美分都得不到!
中国诚达公司反而共获28.1918万美元赔偿!接近2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当时差不多相当于一个走上正轨的中小企业一年的净利润!
与当初董事会下达出庭的底线任务相比,本次国际仲裁不仅应诉全胜,并且反索赔成功,而且只承担了仲裁庭和仲裁员费用的25%。
庄惠辰律师在接到仲裁院的裁决书后,立即通知西班牙方律师Widllund,商讨有关裁决的执行问题。
中国人出国打官司不请外国律师而胜诉,中国企业被西班牙企业在瑞典告了,结果西班牙公司反而要向中国企业赔钱……这在中国历史上是首例,1992年6月5日的《人民日报》(第三版)以《胜诉,在斯德哥尔摩》为题,用大篇幅进行了报道:
今年5月4日,中国的一家企业收到了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裁决书,这一已经正式生效的法律文件表明,由中国律师代理的一件我国企业对外索赔经济纠纷仲裁案获得胜诉,裁决败诉方——西班牙一家公司赔偿我方28万余美元。
这一事件证明了中国律师有能力在外国仲裁庭上与外国同行进行较量,证明了中国律师在国外运用法律来维护中国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做不到,证明了在国外打官司并不神秘。
……
1992年6月5日的《人民日报》新闻标题:胜诉,在斯德哥尔摩
庄惠辰律师在接受中央电视台当年的《中华学人》和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名中国律师,我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我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的中国律师走出国门,走上国外仲裁法庭,为保护中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到律师的职责,为中国人争气!
按照联合国的有关公约,中国企业在执行这一裁决的问题上是有信心的。但是西班牙AGEMXX公司开始时拒不执行,庄恵辰律师通过中国贸促会委托西班牙律师追讨。西班牙提出以设备抵赔偿,中方不要西班牙的设备,提出可以考虑用意大利萨克米压机抵偿。直到1994年6月3日,历时两年多,终于获得意大利萨克米PH680全新压机1台、配套翻转器1台、五孔模具2套的等值实物赔偿。
#p#分页标题#e#在此期间,欧家瑞早已组织同事通过改干法工艺为湿法工艺生产、进口意大利萨克米980压机等技术改造,增加地砖生产线,彻底改变了诚达公司的生产经营面貌。该公司从当初设计的总产能70万平米/年,提升到230万平米/年,企业从亏损转为盈利,并赶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好时机。
诚达公司的改头换面,也为欧家瑞职业生涯的发展带来机遇,升任三水华达集团公司总经理。1997年,华达瓷砖产品荣获“欧洲质量金奖”,欧家瑞也收到主办方发出的赴西班牙接受颁奖的邀请函。可是令欧家瑞怎么也想不到的是,西班牙领事馆拒签了这次申请。
一开始欧家瑞也没有想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后来才想起可能跟6年前的那场国际仲裁有关,因为那次官司,欧家瑞等人让西班牙在国际上输得很没面子。
欧家瑞跟还在佛山市外经贸委担任法律顾问的黄进广打了个电话,讲了去西班牙领奖被拒签的故事。黄进广笑着说:“你可能被西班牙列为‘不受欢迎的人’了。”
欧家瑞哈哈大笑,说:“当年你我一起的,我不被西班牙待见,估计你也一样。不信你拿护照去西班牙领事馆试一下。”
没想到第二年,华达瓷砖产品再次荣获“欧洲质量金奖”,这次颁奖地设在法国。欧家瑞再次踏上欧洲土地,不过这一次他不是来打国际官司的,而是代表中国优秀企业来分享荣誉的!
欧家瑞到法国领奖
27年后的今天,中国已经成长为世界陶瓷第一大国,中国陶瓷人被西方人看不起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而今,回忆起31年前开始的那场经历,欧家瑞总结了三句话:
落后就要被欺!
争气必须努力!
成功要靠知识!
所谓“落后就要被欺”。欧家瑞说:“当时国家、地方贫穷、缺资金,为求办‘中外合资企业’,往往都是外商指定设备商,哪怕中资是大股东也难有选择权。技术、设备(配件)依赖进口,软硬件都捏在人家手里,外国人就欺负你。还有就是当时发达国家的人依然将‘新中国’看作‘旧中国’,认为我们没有法律意识,但这次官司让西班牙人碰了钉子。”
谈到“争气必须努力”,黄进广律师说:“中国的律师了不起!庄惠辰律师创出中国历史首例国际官司,够气魄、够努力!中国的企业和企业家了不起!欧家瑞带领的团队敢于应诉、敢于反诉,在国际仲裁庭上据理力争,获得胜诉,最主要的是之后能使企业在逆境中打‘翻身仗’,这也是靠努力。”
至于“成功要靠知识”。一位资深媒体人说:“庄律师的成功,是因为他懂法律、懂外语、有经验、有信心,支撑所有这些的背后,都是‘知识’。欧家瑞在听证会上通过现场演示、解说,让外行的仲裁员了解关键工艺,这也要靠知识。打赢官司,是一种成功;把企业办成行业标杆,办成百年企业,办成受人尊敬的企业,这更是成功。但如果没有知识,可以吗?”
2018年6月6日,在欧家瑞于2000年入职工作至今的宏宇集团会议室,他与当年参与这场国际仲裁的黄进广律师一起,在众多新闻媒体面前,再次讲述了27年前经历的那场国际官司。
在欧家瑞利用半年时间精心整理的PPT里,有一张照片引起大家的注意,一张办公桌上摆满了笔记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五十九。”有人在低声数着数量。
欧家瑞说:“这些是从1987年到打官司那几年间的工作记录,跟诚达公司项目有关的资料,我都记在这些本子里。”
“哇……”大家心底发出赞叹的同时,眼神里又透露出些许钦佩,话题也随之变了。“欧总,你每天工作那么忙,哪还有时间做这么多的记录?”有人问。
#p#分页标题#e#“都是在晚上睡觉前花了点儿时间写下来的。写的时候并没有想到后来还能派上用场,当时只想着给自己老了之后留点儿回忆,增加一点儿怀念过往的乐趣。”
“哈哈哈……”
“当年您才刚30多岁,就想着30年后退休干什么了。可真有远见呐。”有朋友打趣欧家瑞。
会议快结束时,黄进广律师说:“案子仲裁结束后,我还经常收到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邀请函,邀请我去参加仲裁院举办的重大法律活动。大家知道,斯德哥尔摩也是诺贝尔奖的颁奖地,当年参加国际仲裁时也抽空去参观了诺奖颁奖的地方,虽然不是去领诺贝尔奖证书,但在斯德哥尔摩,我们从精神上、正义上已经拿到了诺奖!”
(对欧家瑞先生、黄进广律师为本文提供非常难得的史料,以及对本文予严谨负责的校阅,谨致谢忱。)
本文中方主要人物简介:
高西庆:时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兼任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员,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庄恵辰:时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律师
欧家瑞:时任三水诚达彩瓷砖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东宏宇集团副总经理
黄进广:佛山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金信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文作者:苟文彬,佛山市作家协会理事、南海区作家协会产业工人作家分会主席、狮山镇文联副主席、狮山镇文学协会会长、顺德区龙江镇文学协会会长